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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把节期间不得随意涨价 西昌一酒店“价格欺诈”

发布时间:2024-07-24 12:35:04    次浏览

  7月19日至8月19日,2024年凉山彝族火把节暨“五彩凉山·夏季清凉”文旅系列活动将在凉山州17个县市举行。备受瞩目的火把狂欢夜主会场,将于7月29日在西昌市航天大道东沿线日,记者从西昌市相关部门获悉,近日,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旅游市场秩序进行整治,多家酒店、民宿等未明码标价、价格欺诈等行为被立案处理,其中一家酒店存在价格欺诈行为,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其罚款20万元。

  在火把节来临之际,为给广大游客营造一个安全、有序的文旅购物市场环境,7月19日,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石板古村的20余家旅拍店进行检查。经过检查发现,大石板古村的大多数旅拍经营者都合法合规经营,但也存在个别旅拍经营者价格公示不规范的情况,其中一家旅拍店未明码标价、无照经营被立案处理。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旅拍经营者,如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,最高可以处罚5000元,希望经营者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范,合法经营。

  近期,西昌某酒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的同一房型划线日内的最低成交价,其行为构成“价格欺诈”。因此,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酒店进行立案查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四十条,对该酒店拟作出20万元人民币罚款。“在此告诫广大经营户,在火把节期间不得随意乱涨价,不得价格欺诈,一旦发现有这些违法行为,皇冠体育平台我们将依法查处。”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。

火把节期间不得随意涨价 西昌一酒店“价格欺诈”

  记者注意到,7月17日,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“火把节”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。告诫书表示,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,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,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,可处5000元罚款;对价格欺诈行为,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;不执行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的,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;对哄抬价格行为,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;对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,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(来源:成都商报)